关于开展“依法办学、规范办园”专题研修活动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2-09 16:43 栏目:教师培训 发布单位:牛丽 浏览量:600

中小学、幼儿园

为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,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,深入实施素质教育,促进教育公平,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,推动学校依法办学、幼儿园规范办园、科学管理。惠农区师资培训中心决定开展“依法办学、规范办园”专题研修活动,现就做好专题研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研修地点及研修对象

研修地点:各学校、幼儿园

研修对象:各学校、幼儿园全体教师。

二、研修时间

    2019年12月10日——12月27日各学校、幼儿园自主安排不少于两天的研修活动。

三、研修内容

(一)各中小学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1.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》

   2.中共中央  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

(二)各公办、民办幼儿园

    1.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

2.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

3.《3-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》

三、组织形式

各学校、幼儿园要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,在自学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围绕“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有哪些要求”“对照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我们该怎么做”“如何结合教学主题设置相应的活动区”“如何选择适宜幼儿学习的活动主题和内容”等方面开展讨论活动,要求教师对照标准和《指南》,查找问题,制定完善和改进的措施。

四、其它事项

(一)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各学校、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研修活动,确保教师全员参训并达到规定学时,指定专人负责,做好考勤工作。

(二)各学校、幼儿园将研修过程性资料、教师研修作业与考勤一并建档留存。

(三)所有参训教师需要完成一份1500字的自我反思。

(四)本次培训统一纳入教师继续教育2019年度县区级学时,县区级学时导入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
联系人:候慧琴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3977955

附件:1.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》

2.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

3.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

 

 

惠农区师资培训中心

2019年129

惠师发2019年16号关于开展“依法办学、规范办园”专题研修活动的通知.rar